以良法善治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发展

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,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,使民主制度化、法律化”

党的十八大以来,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、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、新思想、新战略,为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出重大原创性贡献。“十五五”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

“十五五”规划纲要将“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,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”列入“十五五”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实现的目标。落实这一要求,要深刻把握民主和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,坚持党的领导、人民当家作主、依法治国有机统一,更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
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民主是全人类的美好追求和共同价值”“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”。民主和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与基本标志。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将民主与法治统一起来,有序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、法治化,激发了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,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

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式,主要回答谁行使国家权力的问题;法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,主要回答如何行使国家权力的问题。二者紧密联系,民主为法治提供基础,民主的价值取向决定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目标;法治通过法律规范体系规定民主的形式和程序,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、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中为民主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

在实践中,二者又存在一定张力,容易产生民主建设与法治建设在时间上不同步、在实践上不平衡的问题。如何将民主与法治统一起来、推动二者相辅相成,用好民主与法治两个“车轮”推动社会发展前进,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课题
我们党成立以来,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、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,不断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。新中国成立后,毛泽东同志主持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,我国陆续制定实施婚姻法、工会法等法律,初步奠定了新中国人民民主法制的基础

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“为了保障人民民主,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”。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“为了保障人民民主,必须加强法制。必须使民主制度化、法律化”的重要论断,指引我国持续推进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,更好保障人民民主

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们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,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、全面依法治国贯穿于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各环节,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

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、基本政治制度、重要政治制度,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,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,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,充分体现人民意志、保障人民权益、激发人民创造活力,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;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坚持依法治国、依法执政、依法行政共同推进,坚持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一体建设,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,与时俱进修改宪法,加强重点领域、新兴领域、涉外领域立法,制定外商投资法、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,编纂民法典、生态环境法典,修改立法法等,从法律上保障国家权力为人民服务、增进人民福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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